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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DETAIL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质监工作会议要求,进一步强化对我省检验机构的证后监管,根据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规、规章和规定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浙江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。
2018年7月4日,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,专家核查组对我司进行了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(TVOC)的测定项目能力验证技术核查。核查组对TVOC的测定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目击和验证考核,对资质认定条件的合规性情况,对能力验证项目领域的授权签字人、审核人、检验人以及相关环境设施、检测设备、标准方法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等情况进行了核查。
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《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技术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》(浙质评发[2018]103号)文件,我司在本次能力验证技术核查工作能力验证结果为:满意。
2018年9月20日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我司颁发了《2018年浙江省能力验证结果证明》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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